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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关于留学生教学管理工作分工协作的规定—外字[2002]06号


  为了使我院留学生工作有章可循、加强管理、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我院留学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留学生工作的分工协作规定如下:
  一、 外事处是学院留学生事务归口管理部门,对学院留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统筹管理。主要负责留学生招生宣传(教务处、科研处协助);入学资格审核;办理入学手续;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卫生检疫、签证及居留管理;收缴学费;相关的日常生活管理;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与学院其它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 教务处负责本科生、大专生的入学考试、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并对教学质量实行监控。

  三、 研究生科研处负责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并对教学质量实行监控。

  四、 学院各相关系、部负责本部门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

  五、 保卫处、外事处共同负责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 产业管理中心负责留学生公寓的管理,主要包括住宿安排、收费、会客登记、安全、对公寓管理人员进行教育、考核等,并负责教室等由其管辖的教学设施的管理。

  七、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留学生餐厅的管理。

  八、 财务处负责留学生经费的管理。

  九、 学生处、外事处负责组织留学生的文体活动和课外活动。

  十、 各相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起草相关规章制度。

  十一、 以上相关部门负责人于每学期开学初召开例会。

 

北京舞蹈学院外事处
200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