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分类
学院印章、院长印章、学院办公室印章、学院所属各部门印章。
二、印章保管
学院印章、院长印章、学院办公室印章,由院长办公室秘书负责保管;学院所属各单位印章由各部门领导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三、印章使用范围
- 学院对外发函、发文,向上级报告、请示、汇报,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加盖学院印章。
- 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学籍管理中有关学生奖、惩的文书及须经主管院长签字的名册,由院办专人加盖学院印章和院长印章。
- 财务管理中有关支票的使用,加盖主管财务院长印章。
- 各部门以学院名义对外发函、发文,向上级报告、请示、汇报,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加盖学院印章。
- 涉及学院权益和重要事宜的证明、函件及各类协议、合同,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加盖学院印章。
- 学院对所属各部门下发有关决定、通知、通报,加盖学院办公室印章。
- 各部门的印章(除财务专用章),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仅限在学院内部使用。
四、印章使用办法
- 日常办公用印章一律在办公室使用,由专人负责。严禁将学院印章和院长印章携出室外使用。如需例行办公性的会印,须报院长批准后,由院办公室工作人员与会印承办人同往。
- 各部门日常工作或外出工作需换盖学院印章,须由各部门出具证明、部门领导签字,方可换用加盖学院印章的介绍信或便函。
- 各部门上报学院的报告、请示、汇报,须加盖部门印章后送交院办并登记。部门未加盖印章者,不予办理。
- 特殊情况下使用学院印章,如院长不在时,由书记或院长指定负责人审批。
- 使用印章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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