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首页  |  English
  学院概况  |  新闻中心  |  舞蹈百科  |  招生信息  |  校园文化  |  图 书 馆  |  服务社会  |  公 告 栏
院系介绍  |  教研成果  |  舞蹈名家  |  就业服务  |  文化交流  |  舞院学报  |  舞院论坛  |  相关链接
  首页 >> 学院概况 >> 管理机构 >> 学院办公室
 
北京舞蹈学院 艺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艺术档案的归档范围
  学院在教学、科研、创作、艺术实践和学术交流等项活动中所形成的所有文献(无论何种载体)。

  二、艺术档案的归档分类

  1.院务类:
   (1)与学院业务有关的文件、函件、校历及规章制度;
   (2)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记录及各类学术讲座的讲稿;
   (3)院学术委员会对节目的审查意见和指示;
   (4)院培养学科带头人与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计划;
   (5)院业务考核评比材料;
   (6)群众性艺术社团活动的会议记录;
   (7)有关艺术院校及社团通讯录等。

  2.教学类:
  (1)各系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工作总结、发展规划;
  (2)专业教师名单、在校生名单以及历届毕业生名单及校友录;
  (3)参加国内外重大艺术活动所形成的各类材料;
  (4)教师创作实践、采风学习、业务考察的材料;
  (5)历届学生实习演出、创作小品、学习成绩及论文等各类材料;
  (6)各类文学剧本、完成的台本、演出剧本、曲目作品、演奏总谱及舞剧分析等;
  (7)学生毕业考试、随堂考试的录像、光盘及照片等;
  (8)舞台美术中灯光、布景、服装、道具及装置等设计图、技术说明等有关资料。 

  3.个人类:
  (1)教师的简历、传记、回忆录及主要艺术活动的有关资料;
  (2)个人在艺术实践中创作的作品或承担的科研成果的录像、照片及文字资料;
  (3)历次舞蹈比赛中获奖作品的荣誉证书(影印件);
  (4)在公开出版物及院刊中发表的专题论文、论著等;
  (5)在教学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学术见解的教案;
  (6)教师课堂教学的具体构想、安排、总结以及院系两级的具体意见;
  (7)其他有关的文字材料。

  三、艺术档案的借阅和利用:
  (1)因工作需要查阅有关艺术档案者(无论院内、外),均须经院办主任签字批准,但不得外借或复印;
  (2)对涉及院务类、教学类的有关考核评比、教学规划及正在实施的科研项目实行保密制度,未经院长办公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3)查询或借阅“个人类”艺术档案,须经本人同意并附有书面证明,但不得外借或复印。
  (4)确定为保密的文献资料,在5—7年后经院长办公会批准方可解密。

  四、归档时间和要求
  (1)对重要艺术活动的文献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2)各系、处必须在每学期结束时(由兼职档案员)将教学、科研、实习、演出、出访交流等活动的文献资料全部送交档案室,立卷归档。

一九九七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