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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信访工作,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学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接待的主管部门,负责接待要求面见领导的来访群众,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除关系重大的需报有关领导阅批的,其余均按问题性质分别归口转给有关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二、信访接待的程序

  1. 对于群众来信,分管人员要及时拆封,邮票、邮戳应保存完整,并编号登记。并按内容性质,拟出处理意见,由主任(副主任)签批后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并督促承办单位及时查处。对于比较重要或复杂的信访,须呈主管领导阅示后再办。属于纪检监察性质的问题,应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检查处理,并及时查问结果。对于来访者,应视情况做好接待登记,必要时要将来访者反映的情况详细记录,视情况处理。
    院领导的亲收件一律交本人拆封,属群众来信的,应交办公室按正常程序处理。
  2. 学院实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一、三周五下午为院领导接待日,倾听教职工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职工工作、生活中的有关问题;需要与院领导面谈者,要提前到学院办公室预约登记。

  三、几点要求

  1. 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来访工作,应该遵照国家政策、法令、学院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对于来访者,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属于揭发控告性质的,要严格保密。
    各部门也应高度重视。处理信访要及时、认真,不得推诿、积压,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2. 群众对某些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凡属正确可行的,应认真研究采纳,同政策、规定有抵触或难以实行的,应进行解释,并对有关政策、规定加以宣传,取得群众的谅解。
  3. 每学年学院办公室进行小结,并按问题性质处理结果,分类统计,综合整理成“信访情况”向院领导汇报。

1996年9月制定
2000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