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信息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告

MENU

学习宣传《北京舞蹈学院章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学习宣传《北京舞蹈学院章程》是一个凝聚力量、形成共识的过程。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校65周年之际,充分认识《章程》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把《章程》建设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作为凝聚发展思路、凝练大学精神的重要途径。我们要不断提高执行《章程》的自觉性、创造性,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舞蹈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一、大学章程是什么?

  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管理、自律及政府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一般说来,学校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学校名称、办学宗旨、主要任务、教育教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咨询机构、反馈机构等)、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举办者及其权利义务、章程的修改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二、大学章程的地位

  章程是学校内部治理的最高自治性规范。大学章程对大学有重要意义,常被称为大学的“宪法”。大学章程对明晰大学与社会以及大学内部各种关系,明确大学的法律地位和办学自主权,规范学校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大学章程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制度保障,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必不可少的一步。

  三、《北京舞蹈学院章程》的基本框架

  章程全文12499字,除序言外,共九章79条。

  序言精要说明学校的历史沿革、总体方针、工作目标和办学追求。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主要使命、章程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学校名称及校址、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法人资格界定、学校基本定位、办学自主权的权限界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二章管理体制,对学校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说明,涉及党委、纪委职责,校长职权、学校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学校各代表大会的监督管理与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主要阐述了学校的二级管理体制,明确教学科研单位、二级院(系)及学术机构的工作,主要职责和决策机构。

  第四章教职员工与第五章学生,分别明确细化二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经费、资产与后勤,主要包括学校经费来源与筹集方式,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的界定,后勤服务与保障。

  第七章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涉及校友和校友会的详细界定,涉及开展外部关系的主要途径、合法捐赠的程序、依法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等方面。

  第八章学校标识,对校训、校徽、校旗、校歌和校庆日进行阐释。

  第九章附则,对章程的审定、修改、解释权进行说明。

  四、《北京舞蹈学院章程》的制定过程

  2012年3月,学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第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要求,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全面启动章程制定工作,系统梳理内部体制,推动整体改革。当月,学校即发布《关于北京舞蹈学院章程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章程建设的意义及内涵,主要内容,组织机构,程序、核准与监督以及具体分工安排。2012年5月,经党委会审核通过,成立北京舞蹈学院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随后,章程起草小组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大量查阅和学习国内知名高校章程,并充分掌握校史、学校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为章程的制定做好准备。编制工作小组成员与各单位多次讨论,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章程初稿,提交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讨论。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经过多次讨论后和修改,并将修改稿件下发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广泛征求意见,经修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进行审议,并于2015年10月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11月9日,北京市教委对章程提出修改意见,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将形成的章程(修订稿)第二次面向全院教职工征求意见,同时举办教代会代表座谈会、离退休职工代表座谈会、学术委员会代表座谈会以及学生代表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并进行修改。11月27日,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形成《北京舞蹈学院章程》(核准稿)。2017年2月14日,凝聚了全校师生智慧的《北京舞蹈学院章程》获北京市教委核准。

  五、《北京舞蹈学院章程》的特色及创新之处

  本章程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立足学校实际和长远发展,坚持依法治校原则、改革创新原则,突出艺术特色,彰显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学校教学研究型舞蹈高等学府的基本定位,明确崇尚学术,注重实践,致力创新,追求卓越,坚持以特色建一流,以质量求生存,以和谐促发展,大力促进舞蹈专业特色与高等教育规律的融合发展。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努力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要求,实现大学科学发展,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符合高等艺术院校与自身特色的纲领性制度。具体体现在明确了学校的基本办学定位、服务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功能定位,并设立艺术实践指导委员会。

  (一)学校的基本定位是:教学研究型舞蹈高等学府。

  (二)服务定位为:立足首都,服务全国,面向国际,服务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舞蹈文化建设。

  (三)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基础扎实、素质全面、适应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舞蹈文化人才。重点是培养舞蹈表演、编创精英人才和舞蹈教育、研究高级人才。

  (四)功能定位:中国舞蹈文化的高素质舞蹈人才培养基地;舞蹈学术研究基地;舞蹈作品创作基地;舞蹈文化传播基地。

  (五)学校设立艺术实践指导委员会。委员会工作目标是整合、调配学院艺术实践资源,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打造学校艺术实践活动品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