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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同志任北京舞蹈学院副院长 刘岚同志任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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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中午,我院召开中层干部会,党委书记王旭东、院长郭磊等院领导出席。

      

      王旭东书记宣布干部任命决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9日第135次常务会议决定,张强任北京舞蹈学院副院长;免去刘岚的北京舞蹈学院副院长职务。经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决定:刘岚同志任中共北京舞蹈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郭磊院长向两位新到岗的领导表示欢迎,并代表领导班子为张强副院长颁发任命书。

      张强副院长在讲话中感谢上级组织的信任和舞院全体师生的接纳,表示将认真学习、深入调研,以更加完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实现建设世界一流舞蹈大学的目标履职尽责。

      刘岚副书记在讲话中感谢组织的培养和广大师生的支持,她表示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与广大师生一道同舟共济,为把舞蹈学院建设的更加美好做出新的贡献。

      (党委组织部 图/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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